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教规〔2023〕282号)和《沈阳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修订)》(沈体院发〔2018〕306号)文件要求,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二、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上报时间
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算计划,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3年共计评选17人,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分类型、分专业进行评审,名额优先分配符合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剩余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由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1.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优先分配名额的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9月4日18: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表》(附件1)纸质版及与资格审查相关的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7号楼120办公室,导师应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9月4日18: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表》(附件1)纸质版、《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7号楼120办公室;《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鉴定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sy36102@163.com,导师应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注:课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在沈阳体育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下载截图(说明课题级别、位次等);还没有录入沈阳体育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的课题,需科研处认证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时限
年级 |
学习成绩 |
业务能力 |
现实表现 |
科研能力 |
实践能力 |
2022级 |
研一上学期学 位课、专业课成绩 |
2022年9月27日至 2023年9月4日 |
2022年9月27日至 2023年9月4日 |
2022年9月27日至 2023年9月 4日 |
2021级 |
研一下、研二上学期学位课、专业课成绩 |
2022年9月20日至 2023年9月4日 |
2022年9月20日至 2023年9月4日 |
2022年9月20日至 2023年9月4日 |
四、组织评审
学校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及二级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在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校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硕士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自愿申报的硕士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工作部。
(二)初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评资料进行初评。
(三)公示。初评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由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进行终审。
(五)第二次公示。将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9日